“國家憲法日”是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到今天已經是第六個國家憲法日,下面來我們來一起回顧下憲法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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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經有一部“臨時”憲法和四部憲法: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制定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在當時情況下起到了憲法的作用,但只是一部“憲法性文件”并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憲法。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通過,這是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也叫“五四憲法”。
“五四憲法”是在《共同綱領》的基礎上修改后制定的包括序言、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國旗國徽首都這些內容。
1975年1月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二部憲法,不過這部憲法并沒有存在太久。
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三部憲法,之后經過兩次修改,但也沒存在多久。
我國現行憲法是在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通過也叫“八二憲法”,它繼承和發展了“五四憲法”的基本原則,吸收了其他國家的經驗,沿用至今。
隨著國家的蓬勃發展,社會生產力的快速進步,憲法也要與時俱進。
“八二憲法”分別在1988年、1993年、2004年以及2018年進行了五次修改。
憲法誓詞: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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