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將對漬水劃分等級標準 中心城區排水防澇專項規劃啟動
為有序推進排水系統建設,武漢市相關部門正在組織編制《武漢中心城區排水防澇專項規劃》。昨日,記者從編制單位獲悉,專項規劃在編制理念和手段上均有創新,通過引入模型等先進技術,主動適應城市排水發展需求,推動城市排水系統向科學化和精細化方向發展,力求實現排水設計向排水管理的重大轉變。
排水規劃在建設規劃中居首位
“排水是城市建設規劃中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市城市規劃設計院總工陳雄志說,武漢降雨量豐富,且降雨時間較集中,地面很容易出現漬水情況。因此,幾乎每一個新建筑都會涉及到排水問題。如果不充分考慮排水,也許新建筑一建成就會“泡在水里”。據了解,目前武漢市的排水系統主要依據地勢而建,三鎮共有30多個獨立的排水體系。新建的排水管道,必須與這些排水體系相對接。按照規劃,所有的城市建設,不論是大面積的新城區建設規劃,還是一條道路、一個小區的建設規劃,都必須規劃排水系統,排水管道的走勢、口徑大小,都是依據當地的歷史降雨資料而推算出來的。
漬水標準首次劃分等級
到底怎樣才能算漬水?新的排水規劃中第一次提出了漬水的標準和等級。在國家技術規范中,并沒有對漬水設定一個國家標準。上海市曾提出:積水深15厘米、時間持續1小時、面積超過50平方米時,才稱為漬水。依據漬水的影響程度,專項規劃中將漬水標準分為基本沒影響、略有影響,但功能不喪失和嚴重影響,功能喪失,但不危及生命三個等級。
科學回應對排水的質疑
近年來,國內眾多大城市陸續發生城市內澇現象,嚴重影響了城市正常運轉和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專項規劃通過大量研究和計算機模擬等先進技術的運用,對現有排水標準體系進行細化和優化。既有規劃設計、建設、維護管理,還包括調度運行等。專項規劃希望通過建立武漢市排水系統模擬平臺,探索雨水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充分發揮排水設施能力,實現排水系統的優化調度。(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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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普查主城區排水設施
昨日從市水務局獲悉,中心城區正在開展排水設施大普查,以摸清排水的家底,為新排水規劃提供依據。
在明年底之前,中心城區將全面摸清排水設施現狀,建立起較為翔實和準確的排水設施數據平臺,本著排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同步解決、整改一批混接、錯接、漏接管道和部分斷頭管及死管。
此次排查范圍含7個中心城區和沌口開發區、東湖高新開發區、化工新區等區域,排查面積1170平方公里。
普查內容包括所有承擔雨、污水收集和運輸設施情況,判明雨、污水設施的缺失、破損、混接、錯接問題,搭建數據平臺,結合項目建設和管理同步整改錯接、混接排水設施,提高運行工況。(來源:長江日報)
水務局:將制定建筑施工排水管理辦法
本報系列報道曝光建筑野蠻施工對排水設施造成的極大危害,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市水務局表示,正在醞釀制定“建筑施工排水管理辦法”,從細節上加大管理力度,保護“地下血管”。
據介紹,每天5000多個在建的工地是威脅下水道安全的最大“殺手”,許多地方漬水的主要原因就是排水設施被野蠻施工損壞。
水務執法人員坦誠,查處這些違法行為相當困難。其一,發現慢,野蠻施工破壞下水管后,往往不會立即發現,只有等下大雨時才會暴露,那時往往已經產生較嚴重的后果。其次,取證難,多數建筑工地都有圍墻,一些偷排泥漿的行為掩蔽在內,難得取證。另外,一些下水管破損在下雨暴露后,施工已結束,施工單位已撤離,無法取證。其三,處罰力度弱,按照《武漢市城市排水條例》的規定,對于破壞城市排水管道的最重處罰,僅3萬元罰款。顯然沒有威懾作用。
管理辦法依據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等過程,對建筑工地提出一系列明確的細節要求。
業內人士稱,建筑施工排水管理辦法將加大處罰力度,除了罰款外,可能采取“紅黃牌”制度,令屢屢違法者“退出”武漢建筑市場。(來源:長江日報)
損壞下水道處罰力度太低 專家:修改城市排水條例
頒布實施9年多的《武漢城市排水條例》,在城市排水設施的規劃、建設、改造、管理維護中發揮了較好的作用。不過,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也暴露出一些漏洞和不足之處,沒有為未來的發展留下足夠的空間。昨日,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江國華建議,對《條例》實施的情況給予評估,并進行修改。
江國華教授近段時間閱讀了本報“關注城市地下實力”系列報道后說,保護城市地下排水管網,除了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重視與努力,還需要一部有約束力的地方法律法規。而正在實施中的《武漢城市排水條例》忽略了城市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關于排水管理的許可和收費管理,也存在著漏洞和不足,關于污水排放的監督檢查、污水處理和部分法律責任的規定也有些原則和抽象,操作性不強。
不過,《條例》中最大的弱點是處罰力度太低。《條例》規定,影響排水設施正常運作甚至是破壞排水設施的行為,一般是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最多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這種規定顯然已不合時宜,難以起到懲罰作用,導致一些單位寧肯受罰也要故意破壞排水設施。
而在其他城市,處罰力度相當高。昆明市根據違法行為的后果,最重可處以100萬元罰款。天津對于不按照規定要求建設排水設施的,責令限期補建或者重建,并處補建或者重建價格20%至50%的罰款;逾期不建的,處補建或者重建價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江國華希望盡快展開對《條例》實施后的評估,建議在將來修改時,應首先考慮武漢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在中部地區以至全國的地位,這是制定法律責任和處罰的重要參照因素。其次要考慮地理環境和氣候,合理地進行城市排水系統的規劃、建設和正常運行。再次是地方利益,考慮立法修改可能投入的成本,以及可能給武漢帶來的效益,這樣才能使立法修改有價值,促進地方的發展;最后要考慮民意,應充分聽取、吸收市民的意見。(來源: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