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湖北省將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安全總監制度,在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設立“首席安全官”。
據介紹,安全總監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專職負責人,專門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包括制止或撤銷本單位負責人下達的任何影響安全生產、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決定,管理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行使“一票否決權”等10項職責,并且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
安全總監由生產經營單位選任、聘用或由上級生產經營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委派后,以正式文件予以任命,并書面告知當地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安全總監人選須熟悉安全管理體系,熟悉本行業領域的安全規章制度、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等,熟悉本單位的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掌握本單位的安全風險點和重大危險源;須取得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或者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且在本行業領域內從事安全管理工作滿3年,或者具有高級、中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且在本行業領域內從事安全管理工作分別滿3年、5年。
此次安全總監制度實施范圍為湖北省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或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同時也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總監制度。
據悉,通知還要求將安全總監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對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總監制度的,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納入重點監管范圍,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執法檢查頻次。(轉載自武漢建設網)